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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困境:波折中呼唤阳光

时间:2024-09-24 15:33:10 来源: 阅读量:2555

在当今法治社会,公平正义犹如一座璀璨的灯塔,为人们指引前行之路。然而,在云南省陆良县,却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且充满曲折的事件,一位普通公民在困境中艰难前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展开了不懈努力。

程某乔,一位一直以来秉持奉公守法原则生活的普通民众。然而,自 2022 年 1 月 21 日起,在似乎并不符合强制执行立案条件的情况下,陆良县人民法院却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紧接着,2 月 21 日,执行员杨某松等三人又张贴了《执行公告》,要求程某乔在 3 月 9 日前搬出。这一情况让程某乔深感困惑与不解。依据法律规定,此时被告尚未支付第一笔 25 万元房产补价款,他无需履行腾房义务,陆良县人民法院按理也不应有权强制执行。

2022 年 3 月 31 日(法定支付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第一笔房产补价款 25 万元的一部分 20 万元被追回,同年 5 月 23 日,剩余的 5 万元也得以追回。

原本应是充满欢乐与祥和氛围的春节,程某乔一家人却陷入了深深的不安之中。自 1 月 26 日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他们原本平静的生活被彻底打乱。程某乔在短短 45 天内体重骤减 8 公斤,其内心的痛苦与压力可想而知。他面临着艰难的抉择,自动清腾意味着无家可归,而不搬离则可能面临未知的风险。

2 月 20 日上午,程某乔应杨某松之约来到陆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却在办公室被晾了长达两个小时,最后执行笔录竟然是由他人完成。临近 11 点,杨某松开口说出的话令人震惊:“执行时配合着点,不然就采取相应措施。” 程某乔虽心中不满,但为避免冲突,选择了忍耐。

2 月 21 日上午,杨某松等三人在陆良县工信局小区门口和程某乔家门口各张贴了一张《执行公告》,临走时口头通知程某乔会把他的东西搬出去保管,这与《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公告》的要求并不相符,程某乔顿时感到无助。

3 月 9 日,强制执行时间已到,却无人前来执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程某乔前往陆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询问情况。3 月 16 日,他来到执行局 309 办公室,杨某松依旧对他不理不睬。程某乔忍不住说了一句:“在执行局,感觉你占据主导地位,而我处于被动。” 杨某松却回应道:“你今天就是送上门的被动方。” 程某乔回了一句:“行为欠妥者!” 没想到,杨某松竟然喊了一声 “采取措施”,随后,六七名执行员将程某乔按倒在地,并用胳膊肘在他后背上进行挤压。这一行为导致程某乔脊柱、椎体椎管等两个关键部位受伤严重,浑身是伤。

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在询问过程中还遭到暴力对待,接着又面临不当拘传和拘留。在人民法院这样本应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地方发生这样的事情,实在令人难以置信。程某乔心中充满愤懑,他试图与对方理论,杨某松却极其傲慢地说:“说什么都没用,有本事你就反映到上级去。” 当天,陆良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云 0322 执 153 号执行决定书,对程某乔拘留 15 天。然而,这一决定似乎缺乏充分的合法依据,仅凭一张表就将程某乔拘留。程某乔找院长陈某理论,得到的答复却是:“执行员有权在任何情况下采取措施。”

2022 年 10 月 8 日,程某乔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依法撤销不当拘留决定的请求》。然而,在 10 月 13 日的问询笔录过程中,他遭遇了疑似不当执法行为。陆良县人民法院监察室工作人员采用自问自答的方式,这一做法似乎企图让当事人陷入不利境地。程某乔看后拒接签名,并提醒对方这样做不妥。

12 月 20 日,在陆良县人民检察院 “听证室”,程某乔在签名时看到其中一问写着所谓不当的事实 “不履行义务”,还用程某乔的话做了回答 “对自己的错误有了认识,并做了深刻检查”。程某乔严肃地向检察官朱某燕提出质疑,而朱某燕却让程某乔修改。

程某乔并未放弃维权,但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2023 年 6 月 1 日,程某乔去到杨某松家,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这本是合理合法的行为,没想到他又被拘留。在陆良县拘留所,程某乔绝食三天,以此对陆良县人民法院的不当执法行为表示强烈抗议。最后,为了亲人,他不得不违心地向陆良县人民法院写下了悔过书。

关于这两次不当拘留,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和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结论有三个相同之处:一、未经充分调查核实;二、未向当事人公布调查结果;三、答复内容惊人的一致。唯一不同的是,陆良县人民检察院是口头答复,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程某乔的要求下做了书面答复。

在 15 个月内,程某乔被不当拘留了两次,而涉事人员却似乎未被追究责任。这让程某乔感到无比屈辱,也让他对陆良县的司法公正产生了严重质疑。

不仅如此,程某乔在维权过程中,还遭遇了陆良县公安局的《不准予重新鉴定决定书》。他多次提出重新鉴定伤情的请求,却被陆良县公安局以旧规为由拒绝,且不可以复议。这一行为严重阻碍了程某乔依法维权,从某种程度上看,似乎是在保护可能存在不当行为的人。

针对《不准予重新鉴定决定书》提起诉讼,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和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均裁定不予立案。向陆良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伤情鉴定申请》,结果也是 “不立案,不支持”。

案发后至今,程某乔及亲属多次被威胁、恐吓。2022 年 3 月 16 日施暴后,程某乔被反铐在执行局 309 办公室,上午 11 点前后,三次受到威胁恐吓。2023 年 4 月 7 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官也对他说了不当言语。从外地反映情况回去第三天,也就是 2024 年 4 月 16 日上午,陆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朱某丽更是打电话对程某乔的二姐进行恐吓。

2022 年 3 月 16 日的伤势给程某乔带来了严重的后遗症。他的腿、脚全天候疼痛麻木,走站坐卧都成了大问题,右足跟落地即疼,酸软乏力、肌肉萎缩,后背胸、腰部疼痛不止,胀气、怕冷、腹泻,右侧颞颌关节改变。两年多来,他共住院治疗 11 次 261 天,出院后还需在门诊进行经常性的治疗和用药。

这些严重的后果,给程某乔留下了永久的伤痛,对他今后的人生造成了严重影响。他丧失了正常人生活的基本身体条件,生命安全时刻受到威胁。然而,面对如此困境,程某乔依然坚持依法维权。

整个事件中,陆良县人民法院的部分执法人员的行为令人痛心。从一开始的疑似违法执行,到威胁恐吓,再到暴力行为,最后为逃避制裁将受害人拘留,企图将违法犯罪的后果强加给受害人来承担。两年多来,受害人程某乔坚持依法维权,而违法者却似乎不思悔改,坚持压制受害人不松手,坚持打击报复受害人不停手,就连受害人去医院治疗都不放过。

执法者本应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如今却在这起事件中变成了可能存在不当行为的人的帮手。他们穿着人民法院的制服,却干着令人不齿的事情,这无疑是陆良司法界的耻辱。

在法治社会,执法犯法必须严惩。这些违法犯罪分子的行为,与交通肇事后逃逸相比,更恶劣,其危害更大,情节更为严重,性质更为恶劣。我们呼吁有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这起事件,彻查此事,还程某乔一个公道,还陆良县一个清明的司法环境。让我们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在法治的天空下,享受公平正义的阳光雨露。程某乔的遭遇,不仅仅是他个人的困境,更是对法治社会的一次严峻考验。我们期待着有关部门能够以公正、严谨的态度,妥善处理这起事件,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树立坚实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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